醫療機構網際網路管理辦法 管理員 2019-03-29T14:57:56+00:00 2019-03-29| 醫療機構網際網路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: 禁止任何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轉錄本診所之網路資訊之內容供人點閱。 但以網路搜尋或超連結方式,進入本診所網址(域)直接點閱者,不在此限。 分享此篇吧! FacebookTwitterLinkedin